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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办〔2009〕07
 
关于印发《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根据省纠风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的通知》(皖纠办20099号)要求,从2009年8月25日到12月20日,在全省工商系统试行开展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为了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地在我市开展并取得实效,经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接本《通知》后,要对前一阶段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对照本《实施方案》不差补缺。
 
附件:
1、《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实施方案》
2、《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工作行事历》附表1;
3、《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日常工作考评(自查)表》附表2;
    4、《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投诉受理机构测评表》附表3;
    5、《×××工商局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测评表》附表4;
6、《×××工商局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个人测评表》附表5;
7、《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表6;
8、《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测评表(政风行风监督员)》附表7;
9、《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测评表(街道、乡镇、社区委)》附表8;
10、《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测评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表9;
11、《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得分情况统计汇总表》附表10。
 
 
                           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工商 纠风 评议  方案 通知
抄送:省纠风办、省工商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
阜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9年11月4印发
共印 30 份
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部门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和服务地方经济,根据省纠风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的通知》(皖纠办[2009]9号)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工商系统试行开展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促进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的,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着力解决阻碍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扎实推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积极营造服务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评议对象
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行政情况。严格依法审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健全;杜绝执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乱收费、搭车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效能建设情况。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落实到位;建立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受理和办理投诉事项;着装统一,用语文明,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认真负责;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三)廉政建设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落实到位,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政务公开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基层工商所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联系方式,公开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和办事程序、时限、结果,公开服务承诺和践诺措施,公开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
(五)内部管理情况。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整改,认真处理,取得实效。
(六)所容所貌方面。基层工商所基本标识和设施配置规范,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醒目;各类文件、材料、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外环境优美、卫生、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四、评议原则和方法
   (一)评议原则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步开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公认;条块结合,严格把关。
   (二)评议方法
    由各县(市)区纠风办和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共同采取日常评价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
    1、日常评价(共40分)
  (1)根据六个方面的评议内容,各县(市)区纠风办和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共同组织由机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考评组采取组织检查、目标考核等形式对工商所的日常工作进行考评打分,并填写《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日常工作考评表》(见附表2)(30分)。
(2)各县(市)区纠风办协调各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测评(政风行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县(市)区委政府信访局、县(市)区长热线、法院、检察院投诉受理部门、政风行风热线等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结果及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打分评价)并填写《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投诉受理机构测评表》(见附表3)(10分)。
    2、集中评议(共60分)
(1)由各地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基层执法人员向辖区内监管对象代表进行述职述廉会议,并向与会代表发放测评表(见附表4、5、6),对工商所和述职述廉人员测评打分(20分)。
(2)由各地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代表座谈会,填写《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测评表(行风监督员)》(见附表7),现场对基层工商所进行测评打分(20分)。
(3)由各地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基层工商所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委发放《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测评表(街道、乡镇、社区)》(见附表8)10—20份,对基层工商所进行测评打分(10分)。
   (4)由各地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所在县(市)区人大、政协提供的代表、委员名单(政风行风监督员不再参加),随机抽取10—20人,组织召开座谈会,并发给《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测评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附表9),现场对基层工商所进行测评打分(10分)。
各地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测评结果进行汇总统计,评定出各工商所的评议等次,并填写汇总表(见附表10)由各地纠风办确认后上报市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结果分为4个等次:85分以上(含85分)为满意等次,70分以上(含70分)至85分为比较满意等次,60分以上(含60分)至70分为基本满意等次,60分以下为不满意等次。
各地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和《人民群众满意工商所推选办法》,推荐上报省、市表彰。
    五、评议步骤和要求
      评议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行事历》见附表1):
1、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25日—9月10日)。各级纠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要求,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层层发动,形成声势,使广大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认真地投入到评议工作中去。要通过新闻媒体、红盾信息网、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评议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和意义,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整个活动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2、督导检查阶段(2009年9月11日—10月30日)。各县(市)区纠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确定的工作目标,组织、安排和指导基层被评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和基层工商所要根据评议工作的要求,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征求意见表》、有重点地登门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接受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投诉,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被评议单位要根据自查及反馈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的问题,坚持边查边纠,采取有效措施,边整边改。各县(市)区纠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基层工商所征求意见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市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第一、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开展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3、考核评定阶段(2009年10月31日—11月30日)。根据评议方法认真组织开展好基层工商所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选出一批“人民群众满意工商所”。
4、评议总结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20日)。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将对“人民群众满意工商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人民群众满意工商所推选办法》,推荐省政府纠风办、省工商局联合表彰。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基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事迹,在全市工商系统广泛开展学习基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活动,把工商所的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六、评议结果运用
1、在评议结果为“满意”等次的工商所中推选出一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工商所”称号。
2、对评议结果低于60分,或在评议中群众反映较大、且问题比较集中的工商所、由所属县(市)工商局、分局主要负责人对该所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必要时调整工商所领导班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调查核实,严格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及时向反映问题的当事人反馈查处结果。
3、对工商所的评议结果纳入市工商局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七、保障措施
(一)广泛动员,统一思想。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动员,教育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广大基层干部接受评议的自觉性。同时,要把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与全市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和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民主评议促工作,以各项工作的实绩和崭新的精神风貌来体现民主评议的成效。
(二)围绕重点,扎实工作。工商部门基层工商所应对照评议的内容、原则、方法和步骤的要求,重点从依法行政、效能建设、廉政建设、政务公开、内部管理、所容所貌六个方面,认真加强建设,要高标准、严要求,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争创基层一流的工商所为宗旨,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基层工商所各项建设。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要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省工商局《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行事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评议活动信息的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好的做法和事例。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开展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的经验,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活动总结于2009年12月20日之前上报市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找问题,坚决整改。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要组织基层工商所认真对照评议内容开展自查(见附表2)。重点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同时,通过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征求意见会等方式,虚心、真诚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整改。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就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需要长期坚持的,要建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所有查找出的问题都能得到有效整改。
(五)强化领导、严明纪律。市成立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工作领导小组,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辉同志担任组长,市纠风办副主任周向涛同志及市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市)工商局、分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负责民主评议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基层工商所工作,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为评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弄虚作假的单位要追究“一把手”责任,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工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各县(市)区纠风办要予以大力支持和协调,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
 
投稿:ysgsj    日期: {2009}年{11}月{12}日     【字体: 】【打印】【关闭